“能让终年卧床的百岁老人四天坐立七天行走,能让终年不孕不育的夫妻喜获宝宝,还能让癌症患者不吃药就可以康复”
近年来,一款固体饮料,在朋友圈里被大肆宣扬。卖家宣称,该产品胜过任何药品。
海南省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对三名涉嫌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违法广告的人员处以40万元罚款,三人不服,经过行政复议、二次审判等法令程序,近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终审判决。
2018年12月初,海口市民刘菊(化名)的老公被确诊患造粙细胞瘤。“其时医师主张从速动手术。”
情急之下,刘菊从朋友处得知了这款固体饮料,“朋友说治好了许多癌症患者,还能增强免疫力。有些患者乃至都在准备后事了,吃了这款产品后呈现奇观。”
面临这样的宣扬,刘菊信了,她花4万元买了约190盒产品,想给老公服用。但是,在吃了大约150盒后,老公的病况并没有好转,刘菊便联络朋友,要求退掉剩下的产品,成果对方却一拖再拖,“2019年9月,对方答复我你自己处理,然后把我拉黑了。”
2019年7月份,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收集到相关依据后,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则,对A某、B某和C某作出责令中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以及罚款的行政处分。其间,A某被处分15万元、B某被处分10万元,C某被处分15万元。
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分后,上述三人申请了行政复议。A某等三人以为,在朋友圈里发布的并非广告,而是自己运用产品后对客观感触的描绘。
此外,三人称,涉事产品是契合有关规则的保健食物,对身体无毒无害且具有保健成效。因而三人以为,他们的行为没有形成任何不良社会成果,并已及时纠正,且自动消除了影响,归于法定不予行政处分的景象。
对此,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以为,申请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宣扬富迪小分子肽产品,该产品品名为小分子肽固体饮料,配料表是大豆肽粉(非转基因大豆)、菊粉,产品类型为固体饮料,并非药品,不具有疾病医治功用。而申请人经过在其微信朋友圈宣扬该产品可以医治肾病综合症、肺气肿等事例,以此来宣扬该产品具有疾病医治功用。且申请人以为富迪小分子肽是契合国家食药监局相关规则的保健食物,没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即其现已供认富迪小分子肽底子不是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制止其他任何广告触及疾病医治功用,并不得运用医疗用语或许易使推销的产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杂的用语”规则,即使是保健食物也不能发布产品具有疾病医治功用的广告。
在海口市人民政府依法保持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分后,A某、B某、C某对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以及海口市人民政府提起诉讼,以为行政处分过错。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本案中,A某、B某、C某长时间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虚伪广告信息,混杂药品和一般食物的差异,误导不明真相的顾客或患者,尤其是区分才能不强的老年人,很可能因而耽搁最佳医治机遇,给顾客或患者带来没有办法拯救的人身危害,具有严峻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予以处分。海口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议,程序合法,适用法令正确,成果亦无不妥,应予保持。
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分局副局长陈治宏表明,“重罚是为了更好地对这些人员进行惩戒,也期望以此为更多微商人员敲响警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