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严重侵犯公民财产犯罪。近年来,电信诈骗、婚恋诈骗、医保诈骗、保健品诈骗等很多类型的诈骗犯罪层出不穷,其中以老年人为犯罪对象的保健品诈骗案件高发,给老年人的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害。前不久,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王某等9人以“医托”套路售卖自制药品犯诈骗罪一案。经二审审理,北京三中院驳回了王某的上诉请求,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等9人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一万元不等刑罚的刑事判决。
2020年7月左右,持有过期医生执业证书的王某,在北京市开设了一家中医私人诊所。王某通过委托生产厂商等方式,自行制作了一种“中药品”用于售卖。
“我卖的药是自己生产的,一瓶胶囊90到100粒,卖75元;丸是一瓶30丸,卖90元。方子是我自己想的,成分有人参、枸杞、当归、莲子肉、枣仁、桔梗、黄芪、栀子、灵芝、丹参、柏仁。胶囊和丸药成分一样,配比也一样,治疗供血不足、脑血栓、冠心病、失眠、心梗等老年病。”王某称。但该“中药品”既没有经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也没有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后经鉴定,该“中药品”中,还含有不能添加入的食品、药品中的微量成分。
为经营诊所与售卖药品,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长期从事“医托”的杨某等人,随后合谋在王某的诊所里,上演一场保健品诈骗的“大戏”。
经过精心策划,王某等人形成了从被害人群体确定、被害人信息的收集与筛选、“广撒网+各个击破”式售药模式、各被告人角色扮演,到诈骗钱款收取等分工明确、紧密配合的犯罪链条。
首先由“医托”在北京各大医疗机构门口、老年人经常活动场所等地或者通过打电话的形式寻找老年人作为作案目标。然后以赠送口罩、鸡蛋等礼品或者同样的病情在某诊所被治好等理由,把被害人骗至诊所,对于老年人还专门开车接送,并在乘车期间套取被害人的患病信息、家庭情况,并拍摄被害人照片标注个人隐私信息后发送至内部微信群中,以便下一步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实施诈骗。
杨某称:“医托就是联系患者的人员,以送鸡蛋、口罩等礼品,将患者吸引到五行本草堂,虚构神医、神药,诱骗患者购买廉价中药,而且从中五五分赃。”
老人们到达诊所后,首先被安排“听课”。“主持人”粉墨登场带动氛围,称近期有少数民族的“神医”“名医”因种种原因在诊所内看诊,机会难得,各位十分幸运才不至于错过,并且听课之后还有礼物赠送。
所谓“神医”再千呼万唤始出来,登台授课,称有“祖传秘方”能包治百病,并现场给被害人演示“疗效”。
“老头、老太太一听见有神医还发东西就都愿意听,后来就有一男子上来讲课,他自称是‘苗族’神医,他们那边看病从来不开刀,也不得心脑血管那些病。他们那边山上采的神药特别好,能治百病。他还演示了一小瓶药,身上有斑块啥的,一喷就马上疏通了,演示后确实红了一大片,还给几个患者试了试,都觉得挺神的,大伙儿又欢迎又鼓掌,他说着急走,看大家伙儿这么热情就再延长两个小时。后来他就去办公室了,说在办公的地方等着,给大家看病。”
之后,“神医”对有意向的老年被害人进行针对性问诊,结合前期已经掌握的被害人患病信息,“神医”神机妙算,很快取得被害人信任。随后,不论被害人患了何种疾病,“神医”都给被害人开自制的“中药品”,而且提示被害人药品价格高,治疗周期长,但是疗效好,基本会一次给被害人开具5盒至40余盒不等的药品。
“神医”称:“讲课后,有明显购买意愿的患者,由医托领到诊室内。购买意愿较低,有必要进行再次劝说的或者着急离开的患者,由医托领到我的诊室内。”“老人来之前,医托都把他们的病情及个人情况发到微信群内,微信群是每天建立。负责医托和我们交流用的,我可以借鉴微信群内的信息给老人诊断、讲课,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忽悠老人买我们的药品。之后获取利润中,每名客户花费的钱我提取10%。”
针对没有带足够资金的老年人,该团伙还提供专车服务,送老年人前往住处或银行取现,直到骗得被害人钱款。原本成本十几元的“中药品”,被以单价800元卖出,王某一伙很快就赚得盆满钵满。
这样的诈骗活动维持了一段时间,直到2020年10月,一名被骗的年轻人察觉有异报警方才案发。公安机关迅速开展工作之后,查处了诊所,抓获了王某等人,并张贴了诊所涉嫌诈骗的公告通知。直到这时,老人们才清楚自己受了骗,这才陆续报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等9人犯诈骗罪依法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2020年8月至11月间,王某等犯罪团伙利用此种方式共欺骗在案18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6万余元。被害人中大多数都是老年人。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杨某等9人无视国法,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侵犯了公民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9被告人诈骗老年人,依法应予从严惩处。结合各被告人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退赔、认罪认罚等具体量刑情节,于2021年11月12日依法判决王某等9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一万元不等的刑罚,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
宣判后,王某一人不服,上诉至北京三中院。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根据各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责令退赔及在案物品处理适当,应予维持。故于2021年12月29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目前,本案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诈骗罪是侵犯财产犯罪的常见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王某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药品疗效等事实,隐瞒线人的行为均构成了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参与诈骗的数额、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依法判处不同的刑罚。
当前,很多类型的诈骗手法层出不穷,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保健品诈骗更是套路满满。犯罪分子利用老年群体对身体健康的关心在意、病急乱投医的焦虑心理及甄别诈骗手法相对弱的特点实施诈骗,犯罪动机卑劣。
药品食品安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依法从严打击保健品诈骗相关犯罪,对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分子,采取严厉的法律制裁。同时,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要增强防骗意识,不参加不明人员组织的各种各样的形式、很多类型的“宣讲”“公益”“义诊”等活动,不轻信“包治百病”的所谓“神医”“神药”“神奇疗法”“神奇疗效”。如有疾病不适,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医,遵医嘱服用合法合格的药物。一旦遇到无法判断的情况,及时向子女、亲友、社区工作人员求助帮助鉴别;子女也应更多关心关注老人的就医轨迹、生活状况,一旦遭遇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落入不法分子设下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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