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嵩山少林寺在便利面、咖啡等产品上请求商标“少林藥局”,被国家商标评定委员会以“易使消费的人误认有药效”为由驳回,少林寺不满诉至法院。昨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断定便利面等产品不宜运用“少林藥局”商标。
2004年8月,我国嵩山少林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请求,欲注册商标“少林藥局SHAOLINMEDICINE”,其指定运用产品为便利面、咖啡、盒饭和茶等。2006年9月,商标局以为该商标用在这些产品上容易形成顾客误认,驳回其注册请求。
嵩山少林寺不服,向商评委提出复审请求。少林寺以为,其请求的商标具有共同的规划思路,不易导致顾客以为产品具有药效。但商评委确定,“少林藥局”历史上开始有医治各病的秘方百余方,以寺内众僧及周边大众确诊医治为主要业务。后因兵火战乱,“少林藥局”业务屡有断续。该商标易使消费的人理解为看病、买药的场所,而不会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辨认。
上一年8月,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书,驳回嵩山少林寺的复审请求。不久,嵩山少林寺不服,提起诉讼。
昨日,一中院一审宣判,保持了商评委作出的复审决定书。一中院确定,考虑少林药局的历史沿革及效果,请求商标运用在茶、咖啡等产品上,易使消费的人以为上述产品来源于药局,其间或许含有药用成分,从而对产品的功能等发生误认,从而发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昨日,市一中院一口气宣判了十大商标案,除“少林藥局”案,还包含“春运”商标案、“durex杜蕾斯”商标案、“易建联”商标案等山寨商标案。
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庭计算显现,自2002年该院受理榜首起商标授权确权案以来,收案总数一路攀升。2005年一中院共受理61件商标确权案子,上一年到达798件,5年间增长了13倍。市一中院调研后以为,国内市场经济日益老练及全球经济交融,使商标成为顾客区别不同产品的主要是依据,企业、个人的品牌意识大幅增强。有关部门受理案子数量因而添加,随之而来的就是很多案子涌入到司法检查程序。(王丽娜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