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饮料是当时商场消费量较大的食物。商场监管总局在稳固深化固体饮料专项整治效果的基础上,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大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集人民大众遍及关怀的“定心消费、质量消费”问题,就固体饮料标签标识、警示信息标明、禁止虚伪声称等作出细化规则,催促出产经营者执行主体职责,辅导监管部门加强食物安全监管,引导顾客科学理性消费。
《公告》规则,固体饮料产品的姓名不得与现已同意发布的特别食物称号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夺目标明反映食物实在特点的专用称号“固体饮料”,字号不小于同一展现版面其他文字(包含商标、图画等所含文字)。
《公告》着重,直接提供给顾客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别用处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增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出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现版面标明“本产品不能替代特别医学用处配方食物、婴幼儿配方食物、保健食物等特别食物”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该小于其地点面的20%,运用黑体字印刷,警示信息文字应与警示信息区域布景有显着色差。
《公告》要求,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扬材料不得运用文字或许图画进行明示、暗示或许着重产品适用未成年人、白叟、患者、存在养分危险或养分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运用出产的根本工艺、质料称号等明示、暗示触及疾病防备、医治功用、保健功用和满意特定疾患者群的特别需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