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3期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三)
现将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期不合格食品情况通告中涉及的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儋州排浦菜篮子生鲜农副产品超市销售的铁棍山药(购进日期:2023-07-01),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威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儋州白马井陈莲妹蔬菜摊销售的食荚豌豆(购进日期:2023-07-04),检验项目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威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涌泉市场吴海梅销售的梨(购进日期:2023-07-03),检验项目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威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日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马停止经营不合格的铁棍山药,并对不合格批次铁棍山药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29日从海口秀英铁棍山药蔬菜店购进一批铁棍山药,共计5kg,购进价13元/kg,并于次日进行销售,销售价为23.6元/kg,截至7月4日,销售完毕。上述批次铁棍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批次铁棍山药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营业执照、供货票据和涉案铁棍山药的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货值金额为118元,违法来得到的为118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如下处理决定:免予处罚。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日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马停止经营不合格的食荚豌豆,对不合格批次食荚豌豆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4日购进食荚豌豆4kg(具体供货商信息不详),进货价格为16元/kg,以18元/kg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全部被买样送检。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合计72元,违法来得到的合计72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日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马停止经营不合格的梨,对不合格批次梨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3日购进梨15kg(具体供货商信息不详),进货价格为10元/kg,以12元/kg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上述梨除了被抽样送检的,剩余的零售售出,因未做销售台账,具体销售金额未能查清。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80元,可查清违法来得到的合计75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