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21日,河南省商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成果的布告(
商场监管总局2021年10月22日发布的《关于5批次食物不合格状况的布告》(2021年第41号),触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物,现将核对处置成果布告如下:
拼 多 多云台农家(运营者为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尚优食物出售商行)在拼 多 多(手机APP)出售的、标称四川省成都唯顶汇风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托付河南省禹州市奔健薯业发展有限公司出产的铁棍山药粉条,其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规范规则。查验组织为吉林省食物查验所。
经查询,河南省禹州市奔健薯业发展有限公司出产该批次不合格铁棍山药粉条合计600袋,规范500g/袋, 出产日期2021-07-05,已悉数出售,企业及时发布召回布告,没有产品召回。
河南省禹州市奔健薯业发展有限公司出产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制止出产运营下列食物、食物添加剂、食物相关这类的产品:(四)超范围、超定量运用食物添加剂的食物”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背本法规则,有以下景象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物药监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违法出产运营的食物、食物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出产运营的东西、设备、质料等物品;违法运营的食物、食物添加剂货值金额缺乏一万的,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许可证:(三)出产运营超范围、超定量运用食物添加剂的食物”的规则,参照《河南省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及基准(2020版)》,禹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河南省禹州市奔健薯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20元;2.并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议书编号:禹市监处〔2021〕706号。
焦作市武陟县尚优食物出售商行运营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制止出产运营下列食物、食物添加剂、食物相关这类的产品: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令、法规或许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食物添加剂、食物相关这类的产品”之规则, 但该商行可以履行了本法规则的进货查验等责任,有充沛根据证明其不知道所收购的食物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并能照实阐明其进货来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则。焦作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焦作市武陟县尚优食物出售商行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议。行政处罚决议书编号:焦市监罚决字〔202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