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 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 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 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为进一步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固体饮料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 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控制能力,严格过程控制,保证食品安全。
公告指出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的基本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和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公告指出,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 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 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的基本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保健功能和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四、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 、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的基本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 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和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五、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引导和自律作用,规范公司制作、销售和宣传行为;鼓励学校加强未 成年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倡导家长等消费者科学认知、理性消费。任何组织或个人若发现涉及违反 本公告等规定的食品安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