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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固体饮料监管新规出台:不得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024-02-11 固体饮料

产品详细说明

  最后,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引导和自律作用,规范公司制作、销售和宣传行为;鼓励学校加强未成年人食 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倡导家长等消费者科学认知、理性消费。任何组织或个人若发现涉及违反本公告等规定的食品 安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此外,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 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公告》还显示,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 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 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 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二、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 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三、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 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 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 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固体饮料 的名称、标签、说明书等有了更严格的规定。

  《公告》显示,固体饮料相关标签、说明书等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 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四、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 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 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五、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引导和自律作用,规范企业生产、销售和宣传行为;鼓励学校加强未成年人食品 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倡导家长等消费者科学认知、理性消费。任何组织或个人若发现涉及违反本公告等规定的食品安 全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或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公告还显示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

  为进一步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就有关事项做了公告。

  《公告》显示,固体饮料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 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控制能力,严格过程控制,保证食品安全。

  本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此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据悉,《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此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为进一步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固体饮料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 条件和检验控制能力,严格过程控制,保证食品安全。